为了评价区域水环境承载力现状,判定水环境承载状态,识别水环境重点区域及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38号)及《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20〕152号)要求,我中心作为技术支持单位,指导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完成辖区内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及省级审核,完成全省2019年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结论汇总及编报。 2019年,全省16个州(市)纳入评价范围的断面(点位)共计445个,按照《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方法(试行)》,我省水环境承载力指数86.48%,为临界超载状态。全省辖区内水环境承载状态为未超载的州(市)有11个,临界超载的有4个,超载的有1个;全省辖区内未超载状态的县(区、市)共有96个,临界超载的22个,超载的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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